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古都咸阳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众志成城、群防群控、外援湖北,内防输入,取得了疫情防控战的阶段性胜利,涌现出许多抗疫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留下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历史见证物。
为更好更全面地展示此次疫情狙击战,咸阳博物院依据《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贯彻《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保障防控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实物、图片及音视频等相关见证物。
一、征集范围
(一)文件文书类
反映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咸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历程的代表性见证物,各级党政机关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原件。
(二)防控实物类
反映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包括本地医疗人员及援鄂医疗队、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等)、基层防控组织、群众团体、企业以及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与宣传资料。
(1)各类医疗单位、医护人员的请战书、旗帜、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等相关实物;
(2)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标语横幅、出入证、通行证、消毒用具、测温仪、登记表等相关物品;
(3)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文学、艺术作品类
(1)反映抗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影像艺术作品及相关出版物;
(2)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书法、绘画、歌曲等艺术作品资料。
如抗击疫情相关宣传单、科普资料;为抗击疫情创作的诗歌、歌曲手稿;在抗击疫情一线拍摄的照片、录音录像;表达抗击疫情主题的影像作品、书画及其它手工艺术作品等。
(四)其它类
凡与此次“抗疫”相关的其它各类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
2.捐赠方式以自愿无偿为主,对于价值重大的,给予奖励,需要通过购买方式征集的,须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或方式。
3.对于确定征集入藏的物品、音视频资料等,为捐赠单位或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没有入选的物品及音视频资料将原物退还。
5.对于捐赠的各类实物,通过邮寄、现场移交和博物馆上门接收等方式完成捐赠。
三、征集要求
1. “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提供者须撰写5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实物说明应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
2. 摄影、摄像作品说明映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电话联系咸阳博物院登记捐赠意向,并将捐赠的物品照片、电子文稿等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咸阳博物院抗疫见证物”(请注明捐赠者姓名、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电话:(办公室)029-33213015
肖女士:15619525580
陈先生:18629016972
邮 编:712000
捐赠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中山街53号,咸阳博物院
咸阳博物院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