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遗产,是研究我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以及文化艺术的实物依据。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建国以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保护工作,先后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一九八二年公布了文物保护法。一九九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修改的决定和刑法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同文物犯罪行为作斗争,打击文物盗掘活动的武器。在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行为的斗争中,首先应认清罪与非罪的界线。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反映了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每一处古遗址和古墓葬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一旦受到破坏,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和无法弥补的。当前仍有一些地方在认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犯罪时,只以盗掘出土的文物的多少和价值的大小按刑法盗窃罪定罪量刑。其中被盗掘和破坏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保护级别和破坏程度是重要的依据。被盗文物的数量和质量是量刑时的依据之一。根据刑法补充规定不能以罚代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分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以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被盗掘的文物一律以追缴。总之,对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严厉的惩处,决不能只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