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博物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1年5月17日咸阳博物院学术委员会第一届代表大会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咸阳博物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博物院全体员工的学术组织。接受院务会的领导。
第二条 学会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学术活动。推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第三条 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博物馆学和馆藏文物体系的研究和学术活动,提高博物院的知名度。
2、组织馆际之间的学术交流及业务往来,增进博物馆之间的联系。
3、院内业务人员的培训,专业辅导,提高博物院的业务和学术水平。
4、承担文本资料的撰写,编辑科学研究成果、专著。
会 员
第四条 学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学会章程的咸阳博物院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得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是:
选举权、被选举权;
对学委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参加学委会举办的活动。
会员的义务是:
遵守学委会章程,执行学委会决议;
完成学委会委托的任务。
第七条 会员对学术研究有特殊贡献的,有学位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组 织
第八条 学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章程;讨论决定学委会工 作任务改选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会员决议,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组织学术活动,发展会员,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附 则
学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